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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酒瓶找不到闯祸者房东成冤大头

发布时间:2020-01-18 12:25:02 阅读: 来源:鲜枣厂家

天降酒瓶找不到闯祸者房东成“冤大头” 2008/3/239:21:13 东南早报 【字体:缩小放大】  在楼下洗菜时,一个酒瓶从天而降,溅起的玻璃碎片正好扎进了罗女士的眼睛。事后查明,酒瓶是从隔壁楼房里扔出来的,但是法院也查不出扔酒瓶的人到底是谁。近日,湖里区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东须为罗女士25%%的损失“买单”。

罗女士在湖里区后坑社区上湖社租了一间房子。去年6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她正在出租房外洗菜,突然,隔壁一幢五层出租房里丢下一只空酒瓶来。酒瓶砸到地面,炸开之后溅起的玻璃碎片飞进了罗女士的眼睛。

经司法鉴定,罗女士左眼球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事后,罗女士将隔壁出租房的住户及房东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7万元。

法庭上,房东王某先是辩称导致罗女士受伤的酒瓶并不一定是从他的出租房中丢下的,后又称他对出租房尽到了管理责任,平时就要求房客不能随地倒垃圾等,并不存在过错。

另一方面,尽管事发之后民警对当时在该出租房内的人员进行了现场登记,但在法庭上,住户们纷纷拿出了自己当时不在场或该酒瓶并非自己丢下楼的证据。

尽管丢酒瓶的人无法找到,不过法院经调查,确认了导致罗女士受伤的这个酒瓶确实是从王某的出租房丢下的事实。法院认为,由于住户情况复杂,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已无法查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故此案属于侵权人无法查明的侵权案件。

但是侵权人无法查明并不意味着没人须对罗女士的伤负责,法官说,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房东王某作为涉案出租房的权利人和受益者,对出租房有管理责任,在实际侵权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应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罗女士的损失共计19205.19元,王某应承担25%%的损失,据此判决王某支付赔偿金4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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