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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荔枝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2020-01-18 12:10:32 阅读: 来源:鲜枣厂家

近日从北京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广西合江荔枝已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通过,即将取得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届时合江县辖行政区域内的合江镇等27个乡镇的合江荔枝产品,将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身份而受到重点保护。

7月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组织来自中国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的专家,在北京召开了“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泸州市人民政府梁伟华副市长、合江县人民政府李霄副县长和合江质监局温正义副局长参加了此次审查会。

会上,梁伟华副市长介绍了合江荔枝的有关情况,李霄副县长代表“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小组在会上做了“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陈述报告。随后,与会专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合江荔枝”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保护范围、产品质量特色及其与当地自然、人文因素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

据悉,“合江荔枝”将继“古蔺肝苏”、“泸州酒”之后,成为泸州市第三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接下来,合江县将进一步完善“合江荔枝”种苗繁育、栽培、采收、质量标准、包装标识等配套技术规程,切实做好“合江荔枝”的品牌保护。

◎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大事记

2008年3月18日,合江县人民政府以合府办发【2008】59号文件。成立了以黄玉林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合江质监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供销社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合江质监局,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督办项目。

2008年6月13日,合江县人民政府以合府函【2008】12号的形式确定了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将合江县内27个乡镇列入保护范围。

2008年7月30日,合江质监局以泸合质监【2008】50号文件向省质监局提出“关于申请成立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办公室的请示”,在2008年8月11日得到省局的批复后(川质监办函【2008】297号)正式启动了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

2008年8月,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办公室以合荔保办发【2008】1号和合荔保办发【2008】2号文件向国家质监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和省质监局保护办公室呈报了“关于申请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报告”。

2008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接到合江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资料后,依法受理了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于发布正式受理公告(2008年第135号)。

2009年7月6日,合江荔枝通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组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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